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0〕54号),设立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审批符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人防工程;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备战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备战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一)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工程管理科、指挥通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