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紧扣时代主题,立足新乡现实需求,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制定,共6章36条,从保护、考古、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立足现实需求,以解决文物保护与工程建设的突出矛盾为出发点,规定了土地使用过程中的考古前置条款,促进了地下文物保护,为降低企业用地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
条例紧跟国家战略,突出地方特色,将大运河、长城等国家战略涉及文物,华新纱厂旧址等革命文物,潞简王墓等地方特色文物进行重点保护。
条例紧随时代步伐,为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规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文物保护利用融合创新,每年进行检查评估,促进文物预防性保护。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文化遗产由人民创造、由人民传承、由人民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的理念,规定了保护管理责任人权利义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享受相关权益。
条例着眼于如何让文物“活”起来,充分发挥文物的价值,规定了文物利用方式,鼓励文物开放和利用文物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展示中华文明风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