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秩序,净化我市出版物市场,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成立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队伍,计划在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一批、查处一批、清理一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及各种宣传品),仅用于指导工作和交流信息,严禁对外发放。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出版日趋活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规发行现象有所增多,一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反规定,未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就擅自编印,或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发行。2019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1起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违规行为,依法对编印单位和印刷企业进行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发行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制止各种违规违法出版、发行等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新闻出版局要求,从严控制内部资料数量规模,不再新增县级内部资料;没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停办;不得编印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画册、文集、学报、年鉴、地方志等应由出版单位出版的作品;不得编印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不得超范围发行;不得以工本费、会员费、版面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搞经营性活动;连续性内部资料不得使用“XX报”“XX刊”或“XX杂志”“记者XX”“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3-3698876, 369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