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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公告
2015年03月30日 16:00 浏览量:1295168 收藏

根据豫防办[2014]60号文件精神,新乡市人防办承担全省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试点工作之一。根据工作需要,新乡市人防办将面向全省进行人防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库的补录,现发布入库公告:

一、从业范围:

1、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机构

2、人防工程监理机构

3、防护设备及防化设备生产机构

4、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5、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入库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被有关部门认定颁发的从事人防相关业务活动的资质级别证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申请入库前三年内的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自愿遵守我市中介机构选取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借用、不挂靠相关资质,不弄虚作假,并对此提供有承诺书。

三、申请入库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入库承诺书

4、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凭证

5、业务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及注册资格证书

6、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近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一览表及社保缴纳凭证

7、相关业绩一览表及凭证(合同关键页)

8、入库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9、人防资质证书及备案证书

10、电子档案:入库相关表格的word文档及其他纸质档案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除第3项留存原件外,其它各项验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复印件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档案需装订。

四、申请入库的时间及地点

1、申请入库的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4月13日(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申请入库的地点:新乡市人防大楼十二楼(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提示:

1、入库申请书应同时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各一套,以备存档和信息输入。

2、本申请书中《授权委托书》和《入库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即必须按照格式内容不加更改的填报。

3、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3-3666170、3666015

联 系 人:王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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