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的单位
二、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三、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四、受理机构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版 |
内容应真实反映,原件扫描件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交申办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后提交受理,若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告知书》。(1个工作日)
(二)审查
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处)室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1个工作日)
(三)决定
在办理科(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做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做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
(四)送达
实施机关做出决定当日,窗口人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通过邮寄送达。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办理人员携带身份证去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其他职权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其他职权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
0373-3077152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3-3666017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县)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市民中心街道360号4楼7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电话查询
0373-3077152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人防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
你单位施工的 工程 部位经我办检查,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上述质量问题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办。
监督工程师:
监督员: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
年 月 日
附件1 人防工程质量申请报验通知书
人防工程质量申请报验通知书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我单位( )施工的 人防工程 部位,经施工单位自检发现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经监理单位复验发现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经施工单位整改,现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请你单位派人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