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组织协调全区有关案件查处、作风建设等工作。
负责检查并处理属于管理权限内的全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教育工作。负责纪检工作有关问题的调研;负责制定本区的党纪规范性文件。
负责抓好领导全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方法,对全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